不是因「信」而使我們得救,因為「信」不過是像乞丐所伸出的破碗,等候恩典臨到其中;請你注意,「信」的本身不能拯救我們,不能使我們的罪得赦免,不能使我們成為被上帝稱義的人;所以不是「因信稱義」而是「藉信稱義」。你說「《聖經》是用『因信稱義』這四個字。」這字的希臘文意思不是因為的「因」,是藉著的「藉」,through faith, we are justified,是藉著信心,我們被稱為義;這字在翻譯的準確性上是差了一點,因為我們已經習慣了,所以我們常講「因信稱義」。我們千萬不要以為因為我有信心,並且信心就足夠使我稱義了,因為「信」本身就像乞丐伸出手裡的空碗,是不能吃飽的;你藉著所伸出的手,表示「我願意接受,我需要,我求祢憐憫。」神的恩典就降臨在我們身上,是這意思。
〈來3:12-19〉歸納舊約而講明猶太人的罪,不是因為他們不能遵行上帝的律法,不是因為他們行為有所虧欠而已,而是他們不信的惡心。〈來3:12〉「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這句話直接講明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嚴是重到這個地步!許多人以為,「我要信,是我的事;你不信,是你的事;信不信由你;信則有,不信則無。」每次聽這些話,我是毛骨悚然的!上帝的「有」不會因為你信就變成「更加有」,也不會因為你不信就變成「沒有」;「信則有,不信則無」這是對神的侮辱,是太過「以人為本」而誣衊真理的說法。
神的存在、本質、位分和價值,絕對不在乎對祂的賞識或者抗拒來定奪的;這在哲學裡叫作 Existence Theory of Theology。在「價值論」裡有兩種思想,一種思想,價值決定在本身的存在,不管你對它的反應如何;另一種思想,價值決定於人要不要它,如果沒有人要,它就沒有價值,是市場經濟的哲學。在市場經濟的哲學,你做的東西多麼不好,只有要有人買,你就可以賺錢,就可以把價值提高,越多人買就索價越高;你的價值決定於人對你的回應,但是《聖經》反對這種哲學思想;《聖經》裡上帝說:「I AM WHO I AM,我就是那自有永有者。」上帝絕對不是 Contingent Existence 偶存性的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