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聖經》提到最大的罪是「不信」,《新約聖經》提到最大的罪也是「不信」;《舊約》好像沒有如此歸納,但是《希伯來書》闡解了《舊約》精意,「不信」這話就出現了;〈來3:12-19〉所要證明的,以色列人不是因為什麼惡行,不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遵行律法,不是因為他們有許多言語行為的差錯,乃是因為他們有「不信的惡心」!〈來3:12-19〉所歸納的,就是人對神最邪惡的回應、誣衊,是對真理的毀謗;這樣對神話語的抗拒是從「不信的惡心」而來的。在《新約》裡,耶穌基督說,「聖靈來了,要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為他們犯姦淫嗎?是因為他們說謊話嗎?是因為他們放火殺人嗎?是他們在太太之外有外遇嗎?都不是;主耶穌說:「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參 約16:8-9)保羅在〈羅3:27〉歸納了一句話,完全瞭解貫徹《新舊約》一致性的原理:「……是用(行為)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這是基督徒與所有宗教最本質性的不同,the most qualitative difference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other religions;別的宗教都是以行為來定奪能不能蒙上帝悅納,而我們今天得著神的救贖恩典而被稱為義,不是藉著行為立功之法,乃是藉著信主之法。〈來11:6〉更歸納出另一句話來:「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這樣,「信」是對神正確的回應;而以「信」回應神,就決定了我們在永恆中的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