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憑著什麼作祭司甚至作大祭司呢?在利未支派中,只有亞倫的後代可以作祭司;而大祭司只能從這些祭司中選出,一生只有一人,直到他死後,才能另立繼任者。其他的利未人雖然也服事於聖殿,但僅限於扛抬會幕、整理器具、協助外院的工作,卻不能擔任祭司的職任。(出28:1, 30:10, 利16:32-34, 民3:10, 18:1-7)到了列王時代,祭司職分更進一步限定於亞倫後裔中的撒督支系。(參 結44:10-15)也就是說,在神的主權安排下,從利未到亞倫再到撒督,神不斷精煉、淘汰,直到祂所揀選的事奉者完全合乎祂的心意;這不是人的選擇或宗教制度的改良,而是耶和華的熱心成就祂的旨意。今天的教會卻常常為了增長人數、追求發展,便逐步放鬆對神原則的堅持;但神從不妥協,祂一步一步淘汰,直到留下那真正遵行祂旨意的人,才能在祭壇上獻祭,在至聖所中事奉祂。因此,猶太人難以理解《希伯來書》的作者把耶穌基督列入祭司的職分;耶穌並非出自利未支派,更非亞倫後代,亦不屬撒督系統,祂是猶大支派、大衛的後裔,照猶太人的制度根本不具備祭司的資格;為此,〈來5-6章〉逐步鋪陳,細緻闡明「基督論」,基督作為大祭司,其身分與傳統祭司全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