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的神學奧秘極為特別,解經方法也別具一格。許多解經書使我們明白了字義、背景與章節之間許多名字與身分,以及其他不易理解的內容,卻未能抓住屬天的信息、未能看見天上真正的原版樣式,無法指出神的道與我們這個時代的關係;這正是許多解經學與解經書的致命盲點,他們咬文嚼字、解釋字意,卻未能傳達出信息的核心,沒有把天上的意義講解出來。
〈來4:14-15〉「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既然」意思是事實,是已經成就的歷史,是過去已經完成的真理;這樣的宣告帶來堅實的根據,我們之所以能持定所信的道,是因為耶穌基督已經升入高天,進入至聖所,為我們成就了永遠的大祭司職分。此處並未先解釋耶穌為何能列入祭司的職分,這將在〈來5-6章〉深入說明,祂的等次不是亞倫的等次,而是照著另一個《聖經》中極為獨特的麥基洗德等次而立。但此處先確立一個事實,耶穌已經是大祭司,這成為我們堅持所信之道的基礎與根據。
〈來4:15〉「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這是一句極為重要的話;祭司所做的工作就是,「在神面前代表人,在人面前代表神。」祭司有雙重的代表性與職責,在神面前為人代求、代禱、代獻,為人擔當軟弱;在人面前代表神宣佈赦罪、傳達恩典與能力;換言之,祭司既是屬神的中保,也是體恤人心的代言人。若一位祭司只明白神的律法,卻不體恤人的軟弱,他怎能真誠地為人代求?所以傳道人的事奉需要更進一步明白百姓的痛苦,他才更懂得怎樣在神面前禱告;這是很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