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到地上作人,《聖經》提到祂三種形像:上帝的形像、罪身的形狀、奴僕的形像;(參 來1:3, 西1:15-16, 約1:18; 羅8:3; 腓2:7)我們人原先是上帝的形像,卻已經破損了,現在所有的是罪身的形狀、奴僕的形像。我們是兒女,兒女既然同有血肉的身體;耶穌到世界上來作人,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的身體。(參 來2:14)我們應當照祂的樣,祂卻照我們已經離開那原本的樣,成了罪身的樣,這是什麼意思呢?祂來,不是以亞當沒有犯罪以前的形狀來作人,這是最不公義的;祂來,是以亞當犯罪以後的罪身的形狀、奴僕的形像來作人。我真是深深地愛上耶穌基督,這麼偉大的犧牲,這麼甘願與我們認同。
有一次我在印尼一座監牢裡講道,這監牢的規矩跟別的不一樣,我很不甘願,他說,「唐牧師對不起,我們有一個規矩,進去監牢講道,你一定要脫下自己的衣服,穿上囚犯的衣服。」我說,「為什麼?」我很不甘願,我怎麼穿囚犯的衣服?他說,「這是這監牢的規矩,無論什麼人進來講道,都要暫時換上囚犯的衣服;回去時再穿自己的衣服。」我就穿上囚犯的衣服,心裡看自己怪怪的,「我沒有犯罪,我沒有上法庭受審判,怎麼穿這囚犯衣服呢?這不是我的衣服,我不應該穿這個衣服,我穿這個衣服不像我,因為我不是這種人。」但這是這裡的規矩,我一定要這樣穿。〈加4:4-5〉「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耶穌基督是這樣甘心,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取了奴僕形像,披戴罪身形狀的身體,為了愛你、愛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