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上則)我換了衣服走進監獄的禮堂去講道,路上我很怕有人看出我是唐崇榮,因為這一段路豈不是告訴人家我被定罪,現在被帶進監牢裡,跟他們一同住在監牢裡嗎?監牢裡有一些是基督徒,犯了刑事案、民事案而關在監牢,他們會說,「唐牧師也來,原來和我們差不多一樣的,他平常在台上講道,那麼威風凜凜、那樣聖潔的樣子、那樣嚴肅,原來他穿這種衣服……」我真很怕他們認出我是唐崇榮,若拍一張照片,那就更不好了,這無從解釋;但是就在路程中,還沒有走進禮堂時,聖靈給我想起這一句話來,〈來2:14〉「……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我就看身上那件囚犯衣服,我就明白「基督論」了,「主啊,祢不是也是披戴肉身嗎?」
耶穌可以對上帝說,「父啊,祢差遣我到世界上,可以,但我要的肉身是亞當沒有犯罪那榮耀的肉身,我不要犯罪以後那羞辱的肉身。」祂沒有犯罪,應當這樣才對嘛!「耶穌基督披戴那已經犯罪後的身體,但是祂沒有罪。」這怎麼解釋?耶穌基督是聖者,(參 路1:35, 4:34)這是人沒有辦法接受的;所以基督一定要成為絆腳石,被人家誤會、凌辱,因為認不出這外貌是罪身形狀的耶穌是基督,人按外貌待耶穌的就絆倒了;這就是十字架令人討厭的地方,這是基督絆倒人的地方,這是人在「基督論」容易產生誤會的地方;因為基督無罪而披戴罪身形狀的肉體,祂這樣愛我們。
我一定要把這經文講得很詳細,因為我如果不這樣講,我等於沒有負責任。所以我要你背〈來2: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是照兒女的樣,是犯罪以後的樣,是罪身的形狀、奴僕的形狀;所以「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若有人愛主,這個人是上帝所知道的。」(參 林前8:3, 16:22)我們怎麼可以不愛主呢?主是這樣的來披戴血肉的身體,我們怎麼可以把上帝的道隨便對待呢?我們應當深入明白道理,神的道就永遠光照、改變、感動、軟化、更新我們,把我們帶回正途裡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