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5:2〉提到耶穌基督「祂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祂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我們不能解釋說「耶穌也曾經蒙昧過,耶穌也曾經失迷過。」我們只說耶穌來到使人愚蒙、失迷的世界中,作了在這環境中受試探的人,但是他卻沒有犯罪;要記得〈來4:15〉已經很清楚的交待這句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祂來到愚蒙、失迷之人當中,清楚知道他們所處的狀況,但是他自己沒有犯罪、沒有愚蒙、沒有失迷,他就在這樣的世界中,受軟弱所困,但是他自己沒有軟弱。
「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來5:3)這裡講的不是指耶穌基督,而是指祭司,因為祭司自己就在罪惡中。(參 利9:7, 16:24)祭司和耶穌不同之處,祭司先要為自己贖罪,然後才替百姓贖罪,而耶穌基督不需要。〈來七章〉提到了那所有的祭司都要先替自己贖罪,然後才替百姓贖罪,而耶穌基督不需要。(參 來7:26-27)所以〈來5:3〉這裡說的是普通的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