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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2:17〉「……祂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大祭司 high priest 只有一個人,而且一年只有一次可以進到至聖所;(參 利16:32-34)但是〈路3:1-2〉告訴我們「該撒提庇留在位第15年……亞那和該亞法作大祭司……」兩個大祭司,這是違背律法的!耶穌基督完全照摩西律法作真正的大祭司;耶穌基督30歲出來做工,受洗的那一天,上帝藉著約翰膏立祂作大祭司。只有約翰有資格按立耶穌,有兩個原因:一,施洗約翰生於祭司家庭,是真正的合法的祭司傳統;二,上帝安排施洗約翰比耶穌更早半年出生,在人的位分上約翰是比耶穌更大的。
施洗約翰給萬萬人施洗只是一個原因,「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受洗。」這些人受洗是為了認罪悔改,潔淨自己而受洗的;耶穌基督受洗不是為了悔改、認罪、需要潔淨;那耶穌基督受洗為什麼呢?當耶穌到約翰面前要受洗時,約翰不好意思就講:「我當受祢的洗,祢反倒上我這裡來麼?」(參 太3:13-14)意思是,「我在祢面前是有罪的、是需要潔淨的,但祢不是的!祢為什麼受我的洗呢?」既然耶穌基督不需要受約翰的洗,為什麼約翰還敢替祂洗呢?原來約翰給耶穌施洗以前,上帝對約翰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約1:33b)
耶穌受洗絕對不是為了祂需要悔改或需要潔淨,乃是要向世人證明,祂才是真正用聖靈給人施洗的!約翰是用水給人施洗的,耶穌是那一位用聖靈給人施洗的。約翰知道耶穌就是那位用聖靈給人施洗的,就想攔住耶穌受他的洗;耶穌回答約翰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3:15b)原文的意思,「我們應當照著律法的規條,順從上帝。」耶穌作祭司是照著律法的規條;照律法的規條作祭司要30歲;(參 民4章)約翰就用水從耶穌的頭上澆下來,到祂的耳朵,流到祂的衣襟,是這樣給祂設立作祭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