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則)〈來7:27〉「……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這事」是什麼事呢?是贖罪的事,是解決罪惡、償付罪債、免去刑罰的事,是神赦罪恩典的事;基督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這裡的成全不是主動的,是被動的,因為耶和華定意把祂壓傷,祂不過是在被動的地位,順從神已經主動定的救贖方法。歸正神學的基督論把基督的順服分成「主動」與「被動」;基督被動的順從,是指祂是生在律法之下,被動的受律法的支配、受律法的限制;並且祂完全照著神的旨意行,沒有一句話是憑著祂自己講的,沒有一件事是憑著祂自己做的。
耶穌基督來到世界是被逼的嗎?不是;祂是甘心情願主動而來的,祂樂意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祂在地上時不會抱怨說,「我是神的兒子,你知道嗎?你以為我就是這樣罷了嗎?」祂卻喜歡稱自己是「人子」,很少稱自己是「神子」;就像那些有了博士學位卻常常謙卑地說「我是某某幼稚園畢業的人」一樣。祂是這樣謙卑且主動地把自己獻上,就被動地成全了神所定的,並且一次獻上,永遠成全。因此,就不懼怕兩約之間四百年沒有先知,不會懼怕聖殿被燒、祭壇被毀壞、大祭司沒有生孩子,百姓的罪不能得贖;不懼怕,因為「祂一次獻上,永遠成全!」〈來7:28〉「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感謝上帝;我們有這樣一位主,有這樣一位大祭司,有這樣一位把自己當作祭物獻在祭壇上的中保,我們把一切榮耀歸給上帝,願主使我們愛祂的心越發加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