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則)〈來7:27〉「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這很重要,因為提到「基督主動的獻祭」;請你注意,「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所以基督將自己獻祭給誰啊?是獻給上帝;基督是主動、自願地獻上自己,這是永世真正的事奉模範。真正的事奉一定是「主動」的、是把自己放祭壇上的、是效法耶穌基督的。
〈來7:27〉更提醒了一件很重要的事:祂是祭司,祂也是祭物!這是所有舊約祭司不能做的事;所有祭司的獻祭不是獻自己,不是把自己放在祭壇上用刀砍殺自己而成為祭物獻給上帝,他們乃是獻上牛、羊、斑鳩,是把這些沒有殘疾的、健康的、年輕的牛羊無瑕疵地獻給上帝,這是神的要求;這些都是影子或預表,象徵了耶穌基督是那真正無瑕疵、聖潔、合乎神所喜悅的祭品。所以,耶穌基督與其他祭司不同之處,在於其他祭司只能獻受造之物為祭,而耶穌基督是把自己非受造的本體,道成肉身的祭司為祭物,獻在祭壇上。(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