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則)人間被立的祭司是透過肉體的條例、透過神的許可而成為祭司的話,那神親自起誓所立的耶穌基督作祭司,在本質上絕對是不一樣的;這樣就清楚區分了耶穌基督與舊約所有祭司本質不同的位分,因為惟有耶穌基督是起誓立的。〈詩110:4〉「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祢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參 來7:17)我們絕不可以把耶穌的祭司職分與舊約祭司職分等量齊觀,更不能當作相同,因為這不是份量上的差別,而是在本質上真正的差別。
耶穌基督是神永恆中所定的,是神自己說祂立祂的,這就是基督受膏作彌賽亞的原因。在基督作「君王」的職分上,上帝是直接膏立的;在基督作「祭司」的職分上,是上帝直接起誓立的;那麼,在基督的「先知」職分上,上帝卻沒有很清楚的告訴我們。關於「君王」的支持經文在〈詩2:1-7〉「外邦為甚麼爭鬧?萬民為甚麼謀算虛妄的事?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敵擋耶和華並祂的受膏者……那坐在天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那時,祂要在怒中責備他們,在烈怒中驚嚇他們,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祢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祢。』」『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這位君就是耶穌基督;因為這位受膏立的君王說,「父對我說:『祢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祢。』」這一位子是王,並且是父自己所膏立的。
因此,基督的君王身分是神自己膏立,基督的祭司身分也是神親自設立的,並且是起誓設立的;這樣〈詩2篇〉〈詩110篇〉給我們看見基督在君王、祭司兩職上成了受膏者。(參 亞6:13)再加上祂的先知職分,歸正神學就把這三職分揉合在一起,向全世界教會講述基督完整的面貌。約翰加爾文(Jean Calvin, 1509-1564)在他的《基督教要義 Institutes of Christian Religion》就提到,「這位是祭司、又是君王、又是先知的基督,祂是被膏的彌賽亞。」感謝上帝。現在全世界眾教會都承認,但很多人從「歸正神學」拿了寶貝,然後用各樣的言語來咒罵「歸正神學」,這是很不公義的事情。(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