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得勝,因祂披戴了血肉的身體,特別要藉著死,打敗掌死權的魔鬼;把魔鬼打敗了以後,基督就在我們身上作威作福,以暴君的樣式強逼我們完全順服他嗎?不是!〈來2:17〉告訴我們,基督拯救我們這些有信心的亞伯拉罕後裔,我們是常在軟弱、試探、困苦中,基督又為我們獻上了挽回祭;所以基督的死,一方面打敗魔鬼,一方面挽回上帝的怒氣。〈來2:17〉出現很重要的字,基督作為大祭司所獻的祭是「挽回祭 the sacrifice of propitiation」。
耶穌基督的死有四大功效與意義,而這四大意義完整概括了祂的犧牲與神的救贖計劃。第一,耶穌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死,the death of Christ, the sacrifice of Jesus Christ comprise the meaning of substitution;基督作祭司是把自己當作祭物獻上,這與許多祭司不同。獻祭人把祭物帶到祭司面前,祭司給祭物按手替獻祭人獻祭,祭物不是祭司也不是獻祭人,獻祭人不是祭物也不是祭司,祭司不是祭物也不是獻祭人;但是耶穌基督獻祭是把自己獻上,乃是代替罪人受上帝的忿怒、審判、刑罰;「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所以,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犧牲,the sacrifice of Christ, the death of our Lord is the substitutive in nature。
第二,耶穌基督的死不但是代替性的死,而且是救贖性的死 the sacrifice of Jesus Christ in His death has the meaning of redemptive in the nature。基督的死關乎贖價,是付上贖價而贖回原有的價值,這是基督教與其他所有宗教不同之處;所有宗教都有勸善的教義、盼望上天的需求,但是基督教有救贖的觀念;「贖」成為「救」的基礎,如果沒有付出贖價,如果不能把我們贖回來,那我們基督教信仰就與其他宗教沒有什麼不同。耶穌基督的死有「救贖性」的意義在其中,這是第二方面。(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