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身體中犯罪時,是身體捆綁靈魂嗎?不是;反過來。希臘哲學說,「心靈受身體的捆綁,所以身體是靈魂的監牢。」我們基督教的看法反過來,人心裡要犯罪時,就用身體作奴隸;恨人的,用他的手去殺人;人靈性敗壞時就用身體作靈魂的奴隸,所以「是靈魂奴役身體,不是身體奴役靈魂。」嫉恨人的就是殺人,心裡想犯姦淫的就已犯了姦淫,這是基督教的「動機倫理」,(參 約壹3:12, 14-15, 太5:27-28)你心靈犯罪離開神、忘記神、思想敗壞的事時,就利用身體作奴僕,你身體受奴役於你的心靈;與希臘哲學剛好相反。很可惜,倪柝聲沒有看清楚這事。
《聖經》講的沒有錯:「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你的肉身是你的奴僕,肉身受牽引發動情慾時也影響你的心靈,所以你要「攻克己身,叫身服你」;(參 林前9:27)不要再利用你的身體作奴隸,不要再順從你的身體而作身體的奴隸,兩樣都不可以。真正的結果是,「在有生之年、在肉身之中,我要活著為基督;『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參 腓1:20b-21, 加2:20)這就是服事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