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這個緣故,當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我們不是製造「皆大歡喜」的場面,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是正在很認真的做一件,把靈魂從撒但手中搶奪過來歸向上帝的工作。
所以,為這個緣故,每一個佈道者,都應當有這種神聖的感情,都應當有這種榮耀的感情,什麼感情呢?為罪人傷痛的感情。
那些從來沒有為罪人傷痛的佈道者,他怎麼佈道,一定是達到只有膚淺的地步。一個只有用各樣的快樂的辦法,吸引人,用歌星,用跳舞使人喜歡參加聚會的人,還沒有給他們看見上帝的榮耀,因為上帝的榮耀在救贖的事情上,是透過十字架彰顯出來的。
上帝的榮耀在救贖的事情上,是透過沒有神蹟的各各他彰顯出來的。
所以一個人因神蹟產生信心,因為看了神蹟而得著的信心,這種信心不是「因信道從聽道而來」(參 羅10:17)的這個果效所產生出來的果子。信道既是從聽道而來,聽道是從基督的話而來,而基督是被釘十字架,從死裡復活的基督。
為這個緣故,當你為罪人沒有得救傷痛的時候,你是因為先受到基督為罪人傷痛的十字架經歷所打動你的心,才付出這個感情的。
這樣你就很清楚了,我們怎麼領人歸主呢?我們怎麼傳福音呢?我們不是傳一個偉大的盼望,有很多的約,上帝要給你很多的禮物的這種福音,因為這種福音是與世界所謂的「福音」相差無幾的本質的福音。
而《聖經》裡面所提的福音是先透過十字架才有復活,透過死才有冠冕,透過與撒但爭戰才有得勝,透過基督必須受害才有神的榮耀;在各各他以後,彰顯在復活大能身上的這個次序;所以這個次序不能顛倒,這個次序是必須的,「基督必須受害」(參 徒26:23),這是一件絕對不可顛倒,也不可忘記,不可忽略的一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