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7章〉是最富革命性的,因為提到「律法要廢去」;從祭司制度的更改引申到律法也必須更改;這晴天霹靂一般震驚了整個猶太文化。(參 來7:12, 18)為什麼將「祭司制度」與「律法」一起討論呢?原是神說了「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祢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參 詩110:4, 來5:6)所以,祭司制度既然已經更改了,就表示律法中的祭司制度已有了新方向,而律法本身就不成為這新祭司制度的基礎;為這個緣故,〈來7:12〉就提到:「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
「祭司制度的更改」不是《摩西五經》,而是先知大衛的《詩篇》提出來的。大衛是合神心意的君王,也是合神心意的先知;神把一些很重要的事啟示給他,使他明白神的旨意。大衛的子孫裡有一「單數」的子孫,祂將是主、是永恆的祭司、是拯救人的救贖主、是被膏立的彌賽亞。主對大衛內心起誓的話,講了這兩件重要的事,〈詩 110:1, 4〉「(大衛的詩。)耶和華對我主說:『祢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祢仇敵作祢的腳凳。』……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祢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因此,「祭司」與「律法制度」之間的結連關係就在〈來7章〉一起討論。(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