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2:2-3〉「2那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3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來2:2〉提到我們不但不應當輕慢上帝的話語,我們更要好好持守祂的道,因為在《舊約》那些干犯天使所傳話語的人,都受了該得的報應!〈來2:2〉提到「干犯」,而〈來2:3〉提到「忽略」,是《新約》的事:「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個是與《舊約》相對的。
人不等於其他,乃等於他在神面前的反應!人對神怎麼反應,就決定人的靈性如何,也決定了人永恆的命運;〈來2:2, 3〉這兩節經文互相對應,分別就提到《舊約》之人與《新約》之人,在這事上所犯的罪:〈來2:2〉描寫救恩在《舊約》還未顯明之時,律法是不可干犯的,人抵擋神,結果是受報應;〈來2:3〉說到《新約》救恩已經來,人不可忽略,人忽略救恩,結果不能逃罪。
《舊約》《新約》都是神的啟示,啟示的內容不一樣!《舊約》啟示了律法,《新約》啟示了救恩,不但啟示而且成全了救恩;《舊約》《新約》都啟示了神的本性,《舊約》啟示了神本性的「聖潔、公義」,《新約》啟示了神本性的「慈愛、憐憫」。不是在《舊約》裡神沒有憐憫,神有憐憫;不是在《新約》裡神沒有公義,神有公義;《舊約》《新約》所啟示的神是同一位神,但是《舊約》《新約》啟示神本性所著重的方面不同,《舊約》顯明神的威嚴、神要定人罪的聖潔根基,《新約》顯明神的寬恕、神救贖人赦罪的慈愛救恩;《舊約》《新約》是有些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