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神本身不是誠信真實的,祂所講的話即使何等偉大,都沒有多大價值;誠信真實的本性是神啟示的基礎,印證祂所講的每句話都是有價值的,這是基督教啟示論的關鍵。若我們相信的神是不可信的,當祂要我們信祂時,竟然講出一些不可信的話語,我們就會對祂的相信產生錯誤,這是從非真理的動機,盼望作真理的見證,所產生人冒犯真理、違背真理、歪曲真理的假啟示。所以,啟示論的真假,就成為我們信仰必須爭辯的一門重要課題。
我對靈恩派很不客氣,特別針對極端靈恩派進行批判與攻擊,因為他們在啟示論的課題犯了太大的毛病;除了《聖經》是神啟示的真理之外,他們常說,「神對我說、聖靈感動我、上帝在我身上,祂叫我講的是祂的話,不是我的話。」這些就是冒犯。《聖經》的啟示,到底結束或沒有結束,這是最重要的課題。凡是在啟示論上有所差錯,他們所傳講的真理都會因此產生骨牌效應,一錯再錯;除非他們將《聖經》當作唯一、可靠、神絕對齊全啟示的話語,否則在這個原則之外,就可再加上,「這人也領受啟示、那人也領受的啟示。」這種「也是」的概念,就表示《聖經》不是完全的;《聖經》若不是完全,還需要再加上一些啟示的話,這種放寬就讓洪水猛獸進入基督教信仰的範圍。我相信有些人聽不慣這些話,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聽過,但是如果你真心聽這些話,又知道這些話裡的意義有多深奧、有多決定性的原則,你就不會隨便放寬「啟示論」的範圍。新派的人否認啟示的必須,而極端靈恩派的人放寬啟示的範圍並加添許多非啟示的內容,基督教的信仰就恍恍惚惚,在許多可怕的潮流中無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