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6:1〉所說的「離開基督道理開端」並沒有提到我們起初是怎樣蒙恩的,是靠著神的主權和神恩典的施予呢?或者,是靠著我們的自由意志,和我們奮鬥、努力的行為功勞呢?我們蒙恩,乃是靠著「神的主權和恩典的施予,the sovereignty of God and the giving of the grace of God」。這個就是改教運動時,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約翰加爾文(Jean Calvin, 1509-1546)一定要跟天主教爭辯的原因。
現在我把改教運動的五大精神的原則告訴你。歸正神學把這個傳統承繼下來,成為我們今天真正要建立一個健全的教會,不可沒有的五個很大的原則。
第一,Sola Scriptura 惟獨聖經。在得救這件事上,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藉著上帝所啟示的真理、聖道而領受了救恩;因此,我們一切的信仰根基、救恩的經歷,以及作為基督徒的事奉與見證,都必須完全建立在上帝所啟示的話語之上。這是我們信仰的第一原則。這原則拉丁文叫作:Sola Scriptura——惟獨聖經, 英文可翻作:Only by the Scripture 或 Only by the Bible。
這是首要的原則:我們無論討論什麼屬靈的事,不需要強辯,不靠人的口才,只要回到《聖經》; 上帝的話怎麼說,我們就怎麼信、怎麼教。我們要按正意分解《聖經》的道,把《聖經》的整全原則牢牢把握住——聖經怎麼說,就成為我們信仰的根基。Sola Scriptura!
第二,Sola Gratia 惟獨恩典;英文可翻譯為 Only by the Grace。「Sola Gratia」是改教運動第二個大的原則,完全是靠著恩典,意思就是說,在我們領受救贖的事情上,不要誇功勞、不要靠行為、不要以為你有什麼條件、有什麼資格,我們是無條件被揀選,我們在神的面前一切的義,如同污穢的人的衣服一樣,是不能蒙悅納的。(參 賽64:6)
所以保羅說,「我是一無可誇的,在我肉身中間毫無良善,是絕對不能蒙上帝悅納的。」「我按著法利賽人的義來說:『我是逼迫上帝的』。」他是逼迫基督、監禁基督徒的;他是帶著大祭司的文書去把基督徒抓住,捉拿他們下到監牢裡面的人,他是看著司提反被石頭打死的時候,心中非常高興的一個人,像這種落井下石 像這種幸災樂禍的人,怎樣可以說是有良心的人呢?像這樣的人有資格得救嗎?沒有可能的!所以,保羅說,「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不是本乎行為。」Sola Gratia。(參 徒7:58, 8:3, 9:1-2, 22:20, 羅7:18, 腓3:6-7, 提前1:13-17, 弗2:5,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