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上週講到〈來5:7-10〉這段經文時,首先提到耶穌基督並不是照著自己所要的,乃是按著上帝所賜的尊榮,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被立為永遠的大祭司,這是上帝親自所立的。《希伯來書》作者在到大祭司的尊榮之後,立刻轉向說明,這位尊榮的大祭司耶穌基督是曾經歷過極大的苦難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說,「我們不但宣揚一位榮耀的基督,我們也宣揚一位受苦的基督。」對「基督論」的認識可以分為兩個層次。有些人只看見基督的榮耀、得勝、大能與尊貴,祂是君王,是萬王之王;但也有人看出,這位榮耀的基督,乃是經歷過受苦僕人的階段,才進入祂的榮耀裡。
對基督苦難的認識,就是一個人靈性深度的基礎;一個人對主受苦的認識有多深,他對主的愛也可能相對深厚;若對主的受苦認識膚淺,他對主的愛也不可能深切;若我們對主的認識是錯誤的,我們的愛也不可能正確;若我們的認識不深入,我們的愛一定是膚淺的。因此,《希伯來書》作者講完基督作大祭司的尊榮之後,馬上轉向講到「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這位尊榮永遠的大司,祂是曾為我們受盡痛苦、流淚禱告,擔當我們的重擔、刑罰、咒詛與各樣羞辱的救主。
上週我們也曾思想,耶穌基督在地上是否曾笑過?《聖經》並沒有記載;但祂在地上曾否歡樂過呢?〈路10:21〉明確記載:「正當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耶穌基督在世上曾否唱過詩歌?根據《聖經》只有一次,〈可14:26, 太26:30〉「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便往客西馬尼園去,那一日的苦杯之路就此展開。這一天的受苦之路是從晚上開始的,不是從白天開始;因為《創世記》記載:「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一日。」同樣記載於第二日至第六日,這是上帝創造世界的節奏與次序,猶太文化也是根據此法來數算日子,每一日從晚上開始,再延續至白天;這是上帝數算時間的方式,也是每一位基督徒應當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