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們就是人與神之間的中保們,按神為人所定的原則,替人辦理人所需要的一些事;這樣,祭司既然在神面前代表人,祂就應當有人的身體,「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來2:17)祭司既然在人面前代表神,祂就要有神的生命和本質;所以,能夠在這兩方面成為真正的中保、大祭司,除了耶穌就沒有人可以勝任了。原來舊約裡所有的大祭司,不過是基督到世上來之前預先賜下的影子而已;他們成為中保,卻沒有無罪的人性,更沒有上帝的神性;他們不過是從有罪之人中選一位來代替罪人而已;當他們蒙神差派、蒙神設立時是代表神,自己裡面卻沒有神的本質。而耶穌基督作中保、大祭司,祂是在神面前代表人、在人面前代表神;這代表性的職分、資格高到一個地步,祂自己是人又是神!祂是人,是以無罪的人性站在人與神之間代表人;祂是神,是神在肉身的具體形像,祂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是上帝在肉身顯現的這一位;所以基督就作真正的中保、大祭司,辦理上帝的事情。(參 來2:17b)上帝的什麼事情?上帝救贖人類的事,上帝要把百姓呼召出來、拯救他們的事。
「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7〉區分「弟兄」與「百姓」。從〈來2章〉看見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基督的弟兄、主的百姓。耶穌基督出生前,天使長加百列對約瑟說:「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還沒有得救的百姓在罪中,祂用自己的寶血作挽回祭、贖罪祭,來把他們拯救出來;拯救出來以後,祂不再稱他們為『百姓』,而是稱他們為「弟兄」了。不但如此,祂又對他們說:「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參 約15:13-15)所以基督徒在《聖經》裡的名稱有神的兒女、基督的弟兄、基督的朋友、上帝的百姓、上帝所呼召出來的召會、聖潔的國民、祭司的國度,(參 ……申4:10, 出19:6, 彼前2:9)這些最好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