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說,我絕對相信而且我一定承認又肯定基督教是唯一有真正神蹟、奇事、異能的宗教,阿們!但我告訴你,不是因為神蹟、奇事、異能建立我們的信仰,因為就是我們赴湯蹈火、被釘或倒釘十字架、砍頭、流血、捨命、身體一定要死,我們也不放棄信仰;為什麼呢?因為基督教的信仰不是建立在神蹟、奇事、異能這些事情上。
如果這樣,如何看待《新約》中的神蹟、奇事、異能呢?第一,我們當尊重神的主權;祂行神蹟是祂的意願、自由,別人不能干涉。第二,神蹟、奇事、異能不能成為我們信仰的支柱,因為「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新約》的教訓是藉著「道」產生信仰,所以我們對神同在賜福的信靠與追求不能只在神蹟、奇事、異能。第三,在需要的時候,上帝照樣可以行神蹟、奇事、異能;Reformed 歸正神學家華菲爾德(B.B. Warfield, 1851-1921)、葛富恩(Richard Gaffin, 1936-)他們認為神蹟、方言的事已經完全過去了,現在沒有這種神蹟醫病等等的事情;而我個人認為還有,但是,是在必要的時候上帝才賜下來,所以不能因為還有,就把所有「好像是神蹟的」當做一定是從神來的,因為撒但一做反面工作時,基督教、教會、基督徒就迷惑在「只要超自然都是從神來的」,那這是很危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