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老子來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參《道德經》第1章),是一個我們在想像中間那個東西;
然而對摩西來說,這個「道」是自我、自己介紹,自己講的,I AM who I AM(參 出3:14)。
所以,老子所講的「道法自然」(參《道德經》第25章),是一個自我訴說,是人的想像,從被造者的思想去想像,想像到一個「有永恆自我存在的道」,這偉大的不得了!但它多永恆還是人想出來的;但是當上帝自己解釋的時候,祂不但是永恆者,祂是自我解釋自己是永恆者,介紹自己,超越所有宗教所追求的對象!
所以,我一方面看田立克(Paul Tillich)的神學所提到的 Appearance of God himself in the history through the incarnation, it's to stop, it's to cease human's seeking of the world.(上帝在歷史中肉身的自我啓示,就可以結束世人對祂的猜想、對祂的尋找),而在我的觀念中間,「道法自然」,因為「道」本身不是被造而成的,不是因其他之「因」而產生的「果」,「道」的存在是一切其他的「果」真正根據的「因」。
用 Paul Tillich 的思想來說,God is not the being,我當然不一定同意這一句話,但他講第二句,God is the ground of all beings,所有的 being 都有一個 ground。如果你說 God 是一個 being,你把上帝當作一切存在物中間其中的一個,你把祂跟被造之物、其他之物等量齊觀嗎?所以,在這一方面Tillich 的貢獻有他獨特的地方。God is not a being. He must not be categorized among different kinds of beings. Only one among them, even though bigger than them, is greater than all of them. 他說,God is the ground of all beings,所有存在之物的根基不是存在物,是存在的根基,所以祂本身的存在不需要你去考慮,不需要你去懷疑,也不需要你去比較,因為一切存在物之所以能存在,是根據祂而存在,而祂是創造者。
所以,希臘人就發現了Everything must be a logos inside. Psychology 是 psycho + logos,Geology is geo + logos,Zoology 是 zoo + logos,你還有 pathology,還有其他的 - logy,- logy,- logy,表示萬界都有同樣一個「因」,而「萬界之因」就是那個「道的本身」。
如果沒有「道」,不必研究心理;沒有「道」,不必研究物理;沒有「道」,不必講地質;因為所有的地質學、心理學、所有的「學」,裡面是「道」作基礎,而這就是《聖經》所講的,「道就是上帝,道與上帝同在,太初有道」(參 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