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則)基督作祭司是上帝起誓所立的。起誓,是為了結束一切的辯論,而投入自己信實不變的人格作保障;神以不變的心志、絕對誠信真實的本性,同祂永恆的旨意,祂指著自己起誓,絕不後悔,立耶穌基督為祭司,所以這祭司就有永恆的果效。
第一,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第二,上帝的起誓、那永不改變的旨意,成為耶穌基督被立為祭司的基礎;(參 來7:16, 21)第三,因為耶穌基督是這樣被立為祭司的,所以祂就沒有被死所阻隔,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祂能拯救他們到底,因為祂有無窮生命的大能。(來7:23-25)
從分量來說,基督無窮之生命的大能超越了所有人罪的有限總和,祂親身承擔了一切罪權在罪人身上的發動。罪的權勢在你身上發動,死就臨到你,因為你犯了罪;罪的權勢在我身上發動,死就臨到我,侵蝕我,廢去我的生命,因為我犯了罪。當所有罪人把罪交給耶穌基督的時候,所有罪人的罪權就在基督身上發動,叫基督變成了必死的人;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a)(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