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則)〈來7:19〉說到:「律法原來一無所成……」我已經解釋了,這句話不是說律法是沒有用的,因為這牽涉上下文與總原則的處理。正像耶穌基督說「叫人活著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6:63a)你不能拆開來說「耶穌講肉身是無益的」,因為那句話的意思是說「叫人活著的是靈,不是身體」,身體本身不是生命的源頭,因為靈在身體裡,身體才是活的。《雅各書》引伸這話就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同樣原則,就引伸到「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參 雅2:26)這樣,在使人活著的事情上,身體是沒有益處的,但不是說身體本身是沒有功用的。我們用這樣的原則來處理〈來7:19〉,就能明白這裡不是說「律法一無所成」,乃是說「律法在拯救人的事上一事無成,在赦免罪惡的事上一事無成」。
因為舊約的執事包括了律法與先知,新約的執事包括了神兒子基督的死與復活所成全的福音與赦罪救贖的道理;所以舊約歸納起來就是定罪的執事,新約歸納起來就是赦罪的執事;這樣,舊約所不能成全的,在新約成全了;因此,舊約預備了新約、指向了新約;舊約律法的正面功用乃是把人引到新約耶穌基督的面前,因為律法本身所不能做的,在基督裡面已經為我們預備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