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則)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總原則解經」,約翰加爾文(Jean Calvin, 1509-1564)把全本《聖經》讀到爛熟以後,抓住了總原則,才寫《基督教要義 Institutes of Christian Religion》,才用這些總原則解釋每一節聖經。這總原則抓不住,你不必解經。人看了一些解經書,甚至拿到神學院文憑,過了幾年,他的解經就變了樣;甚至許多 Reformed 歸正神學畢業的傳道人,卻走了靈恩派的道路,因為他沒有明白掌握《聖經》的總原則;這是很可憐的事情。所以,我要你們繼續聽,晝夜思想上帝的話語,直到你清楚明白神的心意。
耶穌基督很清楚,律法的總歸就是一個字「愛」,不是「行」;「愛」就從「愛神」跟「愛人」這兩方面發展;「對神的愛」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你的上帝」,「對人的愛」是「愛人如己」。(參 太22:37-40)基督教的「己」是很特殊的觀念,超越了所有宗教的看法;所有宗教的「己」還是自私的,是為了自己而盼望恩典、福氣;耶穌卻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這是基督教在動機方面與所有宗教不同之總原則。
「愛人如『己』」表示「愛『己』是愛人之根」。人以為,「愛『己』的人,就不能愛人,如果愛人就要捨己。』在這裡告訴我們,不對的;你如果不能愛這個『己』,你就沒有辦法用這個『己』的這個感受,去愛在你之外的別人。所以,耶穌把這兩條誡命講出來:「『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 申6:5, 利19:18)這兩條誡命隱藏在〈十誡〉裡;〈十誡〉的第1~4條是對神當守的誡命,第5-10條是對人當守的誡命。(參 出20:2-17)(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