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4:12〉「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要做什麼呢?要成就那人認為不能成就的;接著,作者就提到三個的比喻:第一個比喻,「靈」與「魂」的刺入、剖開; 第二個比喻,「骨節」與「骨髓」的刺入、剖開; 第三個比喻,「思念」與「主意」的辨明;這三個比喻並列在同一節經文,是否有一些可以解釋有些不能?或有些重要有些不重要?不是的;這是希伯來人熟悉的文學表達方式「對偶並列」,強調的是「上帝的道可以刺入到最深的層面」,成就人認為不可能成就的事。所以,〈來4:12〉重點不是強調「靈與魂」的本體論區分,也不是聽了道以後,人就真的骨節與骨髓被刺入、剖開,乃是以文學的對偶方式來強調,上帝之道的能力可以進入最深處,穿透人內心最隱密之處,顯明人的真相。
然而,聚會所的教導,特別是倪柝聲(Watchman Nee, 1903-1972)對這段經文提到一種奇怪的想法;他說,人沒有信主以前,「靈」與「魂」是混雜的,重生得救時,上帝的道就將「靈」與「魂」剖開,使人變成「有靈、有魂、有體」三部分;並且進一步發展出「屬靈人」、「屬魂人」、「屬肉體人」的分類。(參 《屬靈人》1:1:3 靈與魂的區別)我從小看過他的書,聽過這樣的思想,我起先非常佩服;但後來我再更嚴謹思考聖經的語境原意時,會發現這種解釋過度誇大其中一部分,忽略了經文後面兩個同樣重要的比喻;為什麼只強調「靈與魂」剖開,而不強調「骨節與骨髓」、「思念與主意」呢?如果我們從來沒有見過有人聽道以後「骨節與骨髓」被剖開,那麼為什麼要堅持「靈與魂」真的被剖開?這是選擇性解經,而不是按整體經文脈絡來明白上帝的話語。但許多中國教會,特別是最有追求的人,看普通的書感到沒有可以造就的,看到聚會所的書很有造就性,就囫圇吞棗把裡面的錯誤也一併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