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別要藉著死,來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來2:14)基督拯救人,是在肉身中施行拯救;我們在肉身中犯罪抵擋神,祂在肉身中為我們順服神來擔當我們的罪;我們在肉身中受試探,祂在肉身中得勝試探;我們在肉身的過程中不信上帝而墮落死亡,祂在肉身的中以對上帝絕對的信從來成全救贖,使我們因祂的順從,我們從不順變成順、從不信變成信;這樣,祂的順從就成了一切順從之人永遠得救的根源!(參 來5:9)這都是全本《聖經》的總原則所歸納出來的信仰。香港有人問我,「我們因為有肉身,所以我們可以得救;肉身死了以後,我們就不能得救;以後我們身體復活,那時還有機會再得救嗎?那些第一次在肉身中不信的人死了,等到復活有了身體,還有得救的機會嗎?」沒有!《聖經》告訴我們,義人復活就要得著榮耀,而惡人復活就要受審判,復活那時,悔改得救的機會已經失去了!在原先肉身階段中,他們若悔改信主才能得救。
〈來2:16〉「祂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是指亞伯拉罕肉身而生的後代都蒙拯救嗎?不是;因為從亞伯拉罕生的不都是承受應許的。亞伯拉罕生了以實瑪利,之後又生了以撒,以撒是在應許之中生的,以實瑪利不是,所以不是從亞伯拉罕而生的都得救;從亞伯拉罕生的蒙拯救的是以撒。從以撒肉身生的都得救嗎?也不是;上帝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參 創25:23, 瑪1:2-3, 羅9:13)這是在以掃跟雅各沒有生出以前「神的諭令 the decree of God」,神旨意的宣告和神的揀選已經向他的父親以撒顯明出來。這不等於說,那以掃受刑罰是完全沒有根據的,因為以掃是做了惡,他輕看神給他的長子名分,這樣的人應當是受審判的;不過神早就提到這事,是沒有生出來以前,已經預知的事,這是神的權柄。至於雅各被揀選,不是因為雅各比別人更好,雅各是不真誠且詭計多端的人,這更顯出恩典臨到一個人,完全不是因為這人有資格,乃是出於神的憐憫;如此,恩典才叫作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