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2:11〉提到,「耶穌基督把我們當作祂的弟兄,並不以為羞恥。」基督為獨子,我們是因基督而被父接納的眾子,基督是長兄,我們被稱為兄弟,我們就在弟兄之會中認基督為我們的領袖;感謝上帝。〈來2:16〉「祂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這是全本《聖經》惟一提到了救贖的範圍是在人的範圍裡,不在靈界的範圍;那麼,人之所以被救贖,不是因為我們人比天使更好、更能禱告,或者有什麼資格、條件、可能性,乃是因為祂把自己的主權施恩在我們這些人的身上!《聖經》是如此清楚地告訴我們,得蒙救贖,我們人沒有任何的功勞;甚至不是因為我們的信心使我們可以領受救贖的恩典,乃是因為祂救贖之恩隱藏了使我們可以信的道,而我們就因為聽道產生了信心就來到祂的面前。在〈加爾文主義救恩五個要點〉的第二點提到「Unconditional election 無條件的揀選」,我們是無條件地蒙上帝所拯救;上帝揀選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好處、有什麼資格,乃是因為祂樂意、祂主動地把祂的憐憫賜給我們。所以,上帝藉著《聖經》把祂的主權、公義、智慧結合在一起而說:「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33:19b, 羅9:15b)這是表示祂憑著自己的主權,將恩典賜給照祂所願意賜給的人。
這樣,天使不受救贖,完全不能怪上帝;天使滅亡,是因為墮落、離開本位而滅亡,那是天使自己應當承擔的審判;神是公義的上帝。這位公義的上帝就按照人的罪該受的刑罰來施行審判,卻不按照人該受的恩典來給人得著恩典,因為我們在罪惡中沒有人該受恩典;祂的救贖恩典是憑著祂的主權與絕對的智慧而賜下來的,和「祂施恩給我們是責任」完全不能相提並論。浸信會的系統神學中文翻譯最重要的一本書是史特朗(Augustus Hopkins Strong, 1836-1921)所寫的,其中基督論的救贖部分,他有句話說,「因為基督既然成了人,祂就有了人性,祂就在人的罪性漩渦裡,所以祂有救人的責任。」這不是《聖經》的教訓!基督根本沒有責任義務來拯救人,神的救贖恩典不是罪人所配得的;祂拯救人完全是因為神的恩、神的主權。基督完全順服天父而被差遣,祂樂意住在人間,甘心情願站在罪人受審判的地位,來擔當我們的罪,親身為我們承受上帝的忿怒、公義的審判、律法的咒詛,祂的愛就這樣臨到我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