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則)到了第11世紀,安瑟倫(Anselm, 1033-1109)很嚴肅地討論這個問題,「耶穌基督所付的重價,是把我們罪人對上帝所欠的公義之債付清,我們才得著釋放,不是把贖價交給魔鬼,因為,一,魔鬼沒有資格領受這筆債;二,基督同聖徒從來沒有欠魔鬼債,所以不必還債。那麼,我們的債是欠上帝的,為什麼是魔鬼要放人呢?因為魔鬼對我們的控制是非法的!人欠上帝債,上帝丟棄人,魔鬼就抓住人,非法佔有人;到耶穌基督替我們付清了罪債,魔鬼知道自己的非法權利已經結束了,牠一定放人。
撒但(撒但就是抵擋的意思,乃魔鬼的別名;參 太4:10)放人的時候是很不甘願的,正像法老奴役以色列百姓是非法的;而當以色列百姓呼求上帝,上帝藉著摩西、亞倫到法老王宮說「讓我的百姓去」,法老不願意放人;結果,不是給法老金錢叫他放人,而是他放人同時要他還錢,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取走埃及許多的黃金,因為埃及的富有是建立在對以色列人的奴役上,所以神要埃及償還給以色列人,這是神的公義!基督知道我們欠神,所以神的榮耀離開我們;我們犯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而上帝公義的忿怒在我們身上,所以為了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基督已經為我們受了公義的審判;基督所付的代價,是替我們付清我們欠神的債;撒但就沒有辦法再控制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