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要理問答 第116問:為何人唯一的力量是自我毀滅的力量❓耶穌如何根本解決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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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要理問答 第116問:為何人唯一的力量是自我毀滅的力量❓耶穌如何根本解決人的罪❓

偉大的丹麥思想家祁克果(Soren Kiekegaard, 1813-1855)講過一句話,「Men are born in sin, the only power we possess is the power to destroy ourselves,人生在罪中,人唯一的力量就是毀滅自己的力量。」人犯罪,犯罪之後再用罪來解決罪,之後再用別的罪來解決別的罪。你第一次說謊時,第二次你用更厲害的謊話來遮蓋你講過的謊話;被人發現時,你就用更高竿的謊話來遮蓋第一次與第二次的謊話;第三次的謊話再被揭穿時,你就尋找律師幫助你鑽法律的漏洞,協助你說謊,所以罪的問題永遠無法解決。小孩子因為要考試,但沒有預備好,所以他就對老師說,「我肚子痛」。老師,「你要找醫生嗎?快快回家去!」老師就請人送他回家。送到家裡時,媽媽問他為什麼這麼早回來?因為他回來很正常,他以為沒有問題,想不到媽媽這樣問他,他就說,「因為老師沒有來」。他就用第二次的謊來解決第一次的問題。媽媽覺得奇怪;之後某一天媽媽剛好就問老師,「那一天為什麼你不上課,害我的孩子這麼早回來?」他說,「沒有,我那一天都有上課,是你的孩子肚子痛才回家。」她叫孩子再來問的時候,小孩說,「不是這位老師,是另外一位……」所以罪的問題無法被解決。你這一生罪上加罪已經累積多少,你現在要解決一個、再一個、再一個,都是停留在多數的事情上盼望得到解決,而耶穌基督洗淨了人的罪,則是在權柄、地位、本質上解決你罪的問題,這是不同的地方。

罪的「權柄」、「地位」、與「本質」的問題,是超過罪的習慣、行為、困擾、倫理玷污的問題;神解除罪惡、對付罪惡所用的方法不同於世界的法律。世界的法律是依據法條,你犯上哪一條,才定你的罪,所作的工作只有「定罪」。你犯了罪,它就定罪;你再犯,它就再定罪;為要使你能被定罪,世上的法律就要將那些不可犯的、應當遵守的條例寫得很清楚。法律的功用在哪裡?我們制訂法律,有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這些工作真正的目的是什麼?柏拉圖說,「我們刑罰一個人,不是由於他犯的罪而已,最重要的是使他不再犯那種罪。」伯拉圖提到比較積極性的工作。今天看人不好,就打他;人不對,我們罰他;處罰的人感到很快樂嗎?我作老師,可以打你兩巴掌,我老師就作得更威風嗎?人受刑罰,人有可能變得更可怕、更厲害,以後再犯罪時,就不會如此容易讓你發現。我們每次討論這些內容時,不是單單注意字裡簡單的意思而已。我們還要討論整個人性、社會,與所有神永恆的旨意裡要我們明白的事情。「洗淨人的罪」、「解決罪的問題」,這問題太大了。



福音分類:罪論、倫理學、護教學、希伯來書、來1:3


文化分類:基督教倫理學、基督教罪觀、法學


關鍵字:祁克果、Soren Kiekegaard、毀滅、自己、謊話、罪上加罪、解決、權柄、地位、本質、世界、法律、定罪


影片出處:
希伯來書009 00:21:20~00:25:41 共4分2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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