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惡源頭的探討,從古至今,是人類哲學十大難題之一,思想為什麼罪會產生?為什麼有罪惡的存在、犯罪的可能、痛苦的折磨?為什麼罪與人的生命不能分開?所有偉大的文化、哲學、宗教信仰都不能不討論這個問題,有誰能真正給我們正確又令人滿意的答案呢?我相信《聖經》給了最簡潔、最準確、最能感動人的答案,「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罪」與「死」之間的結連,是《聖經》獨特的解釋:「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a)
死,如果是一個自然現象,那麼上帝的永生就不過是一個應許而已;死,如果是一個結局,所謂的生命就不過是一個反應而已;死,如果是終極最後的撲滅,而永遠不再存在,那在世界歷史中曾經存在過的人,他們的生命就不過是一場兒戲而已;若是如此,即使我們生命有盼望也沒有意義,即使我們生命有理想也沒有價值,我們一切的奮鬥最後都要付諸一炬;死,就等於結束,人死如燈滅,生命沒有價值、沒有延續性、沒有永恆的真理存在的,是一下子就過去的雲霧,像一個影子一樣;但是《聖經》告訴我們不是如此,因為上帝所應許的就是永生!(參 多1:2、約一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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