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使用刑罰處理罪的問題。當你犯罪時,我刑罰你;我用理性查考法律,找到你違背法律的根據,使我有足夠的證據處理你。這種處理的方式不是解決罪惡,這是刑罰罪人。刑罰罪人,不是《聖經》的救贖,而是執行在那些以後不接受救贖的人。柏拉圖說,「罰一個人,不是因為他做錯的事刑罰他而已,乃是要使他不再犯這樣的罪。」若人被定死罪,他是不可能的再犯,以後也沒有機會不犯,因為已經死了,但可以使許多人不再犯罪嗎?在台灣的飛機場也寫上這句話,「帶毒品進來的人要處死刑!」但是帶毒品的人真的因此減少嗎?馬來西亞每年因為走私毒品被吊死的人,是逐年增加的;縱使這些人知道上一年有人被吊死,他們還是去做,然後再被吊死;別人從報紙看到後,還是繼續做。
神使用的方法是救贖罪人,是藉著基督洗淨人的罪,罪人因此成為聖徒,這群人就稱為「教會」;罪人成為聖徒是藉著罪的洗淨;罪的洗淨就是透過耶穌基督的寶血,所以〈來1:3b〉「祂洗淨了人的罪」就會提到耶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凡是加入真教會的人,不是參加禮拜堂的人,也非宗教建築物裡的會員,而是指凡是加入耶穌基督真教會的人,都是因基督寶血而罪得洗淨的人,這些人都經歷「從罪人成為聖徒」的偉大屬靈經驗,他們經歷自己裡面被潔淨的屬靈生命,使他們配得讓上帝聖潔的靈居住在他們身體中;這樣的人,確實是上帝教會裡的人。若有人參加有形的宗教組織、看得見的宗派、某某教會裡的會員制度,卻沒有經歷過罪得著赦免、屬靈生命的改變,他是無法成為真教會裡的人。所以,〈來1:3b〉「祂洗淨了人的罪」提到的是耶穌基督與教會之間的關係。